本报讯1998年,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仍处于上升状态,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。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46129起,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8067人死亡、222721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19.3亿元,分别比上年增长13.8%、5.7%、17.1%和4.3%。万车死亡率由1997年的17.5人降至17.3人。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948起,死亡214人,受伤610人,直接经济损失529万元。1998年道路交通事故,呈现以下几个特点:
一、机动车驾驶员仍是交通肇事的主体。全年机动车驾驶员肇事317534起,造成66634人死亡、202611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18.9万元。
二、非司机、酒后交通肇事有较大比例增长、全年仅非司机肇事达27503起,造成11607人死亡27735人受伤,分别比上年增长15.8%、8.8%和28.6%,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5075起,造成2363人死亡,4414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3067万元,分别比上年增长12.6%、9.6%、20.8%和7.1%。
三、三年以下驾龄的新驾驶员肇事十分严重,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49396起、造成28052人死亡,89151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8.6亿元。说明驾驶员培训和教育工作需要改进。
四、不按规定让行、纵向间距不够、措施不当、疏忽大意以及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五大主要原因。
五、特大恶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比上年略有减少。
六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比上年继续增加。
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说,去年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原因,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:主观上,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处在经验型、低水平的层面上,管理手段落后,科技含量不高,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。客观上,我国经济多年持续高速发展,交通需求旺盛。这位人士认为交通供需矛盾加大,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备,平面混合交通的通行模式在短期内不会得到改变。